特朗普被曝早已决定对伊朗动武 称“两周内决策”为烟雾弹
特朗普被曝早已决定对伊朗动武 称“两周内决策”为烟雾弹
特朗普被曝早已决定对伊朗动武 称“两周内决策”为烟雾弹95岁的郑蔚正在等待他(tā)的二审开庭。
因为(yīnwèi)被法院取保候审,郑蔚目前待在家里。他患有(huànyǒu)糖尿病,有时要(yào)去医院接受住院治疗,身体状况还算稳定,只是行动不太方便,外出需要被人搀扶或者坐轮椅。
2024年11月22日,广东省陆丰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起敲诈勒索案,被告人郑蔚因为(yīnwèi)身体(shēntǐ)原因,躺在医院(yīyuàn)的病床上,通过视频连线的方式参加庭审。
公诉方(gōngsùfāng)指控,2004年,郑蔚(zhèngwèi)纠集其(qí)家乡的12位村民(cūnmín)组成恶势力犯罪团伙,采用暴力、威胁、胁迫、恐吓等手段,实施敲诈勒索、故意毁坏财物、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行为,为非作恶,欺压百姓,严重扰乱社会秩序,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。
郑蔚认为自己无罪,通过律师(lǜshī)提交了二十多项证据。
一审开庭时,郑蔚因为身体原因,躺在医院的(de)病床上,通过(tōngguò)视频连线的方式参加了庭审。受访者供图
12天后,法院做出一审判决,法院认定郑蔚为谋取私利,组织同案人郑美经常纠集多名同案人组成(zǔchéng)了恶势力犯罪团伙。郑蔚在恶势力犯罪团伙中起主要作用,是主犯,依法应对全案负责(fùzé)。认定郑蔚有实施敲诈勒索的(de)犯罪行为、有参与实施故意毁坏他(tā)人财物的违法行为、有参与实施故意伤害他人(tārén)的违法行为。被告人郑蔚犯敲诈勒索罪,判处有期徒刑五年,并(bìng)处罚金5万元。
郑蔚不服判决,提起(tíqǐ)了上诉。
新京报记者了解到(dào),郑蔚1949年6月加入(jiārù)中国人民解放军东江纵队,参加过解放战争。新中国成立后,先后在陆丰县公安局、英德茶场和韶关监狱等单位工作,1991年离休(líxiū)。
郑蔚的儿子郑伟军告诉新京报(jīngbào)记者,父亲自1949年(nián)参加革命后,就离开家乡陆丰市南塘镇柴桥头村,此后一直在外工作了(le)五十多年,鲜少回到村里(cūnlǐ)。2004年,因为自己的祖母病重,当时已74岁的父亲决定回到家乡暂住,侍奉祖母,“第二年祖母去世后,我父亲就离开了柴桥头村,前后在村里就住了一年(yīnián)多。”
也正是在那(nà)一年,柴桥头村的村民在祠堂投票,选举产生了12位村民代表,由他们暂时(zànshí)管理村务。
郑蔚由于(yóuyú)很早就外出工作,并不属于本村村民,没有被选为村民代表,之后12位(wèi)村民代表推举村民郑美作为组长。
对于“十二代表”因何成立,一些村民认为当时是由郑蔚提议(tíyì)并选出的,他们听从(tīngcóng)郑蔚的安排,而郑蔚本人认为这一说法并不准确。
据郑蔚本人回忆,2004年他在村里暂住(zànzhù)期间(qījiān),恰逢(qiàféng)村中重建自来水(zìláishuǐ)工程,而此前负责柴桥头村村务的村干部已外出打工,柴桥头村处于没有村干部管理的状态,于是便有村民提出推选若干村民代表管理村务,“一些村民在村中私搭乱建(dāluànjiàn),如果不拆除清理,自来水管根本无法铺进村里。”
陆丰法院认定郑蔚参与的三起违法犯罪事实(shìshí),正是发生在“十二代表”成立后(hòu)不久的那段时间。
一审判决书记载,陆丰法院认为郑蔚(zhèngwèi)参与的第一起违法犯罪行为是向(xiàng)村民收取占地补偿款。2004年6月13日至30日间,郑蔚组织“十二代表”为非法获利,以村民乱占土地建房为借口,采用威胁、胁迫(xiépò)等方法,按每座宅基地5000元(yuán)至6000元不等的价格向20余户(yúhù)村民强行索要占地补偿款,获款共计人民币98500元。
据一位村民代表(cūnmíndàibiǎo)回忆,“十二代表”选出后,很快就在村里张贴(zhāngtiē)了一份通知,名为(míngwèi)《柴桥头村建立(jiànlì)村规民约的部分决定》,其中提到(tídào)要建立果林发包和承包制度,整理村容村貌,这份通知里还提到要清理乱占乱建的问题,向擅自占用村集体土地建设住房的村民,收取占地补偿款。
此后,除其中一户村民(cūnmín)未缴纳(jiǎonà)占地补偿款外,另外21户村民按照通知要求缴纳了占地补偿款。
“十二代表”中有一位当时被(bèi)推举负责(fùzé)记账出纳工作(gōngzuò),一审判决书中记录(jìlù)了那位村民代表的证言,该村民表示,占地补偿款并没有被他们据为己有,而是(érshì)用于村里的各项公共开支。他提供了“十二代表”管理村务期间的各项收款和支出记录以及凭据,“收取的钱用于修整村容、修建水利沟、法庭打官司、外出联系工作费用、计划生育五保户费用,还有村民代表被打伤的医药费等(děng)。”
对于因此(yīncǐ)事被指控犯敲诈勒索罪,郑蔚(zhèngwèi)本人并不认可,判决书(pànjuéshū)记录(jìlù)了他对此事的解释,“我知道村民代表向本村村民收取占地补偿款,这件事是(shìshì)代表们自己商量的,我没有参与。”负责记账出纳的那位村民代表也在证词中指出,收取补偿款这一提议最早由“十二代表”的组长郑美提出。
判决书也记录(jìlù)了郑蔚律师的辩护意见,辩护律师(biànhùlǜshī)不认可陆丰检察院的指控,“村民代表没有采取胁迫的方法强行索取占地补偿款,也不具有非法占有为目的,而且郑蔚并没有参与收取占地补偿款的相关行为(xíngwéi)。”在郑蔚的辩护律师看来,即使郑蔚当初提议选出(xuǎnchū)“十二(shíèr)代表”,也不可能预见“十二代表”收取占地补偿款的事情,其提议选出“十二代表”与敲诈勒索罪之间不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(yīnguǒguānxì)。
被法院认定组织恶势力(èshìlì)犯罪团伙
除了(chúle)收取占地补偿款这一行为被法院认定构成敲诈勒索罪外(wài),陆丰法院还认定郑蔚为(wèiwèi)谋取私利,纠集村民组成恶势力犯罪团伙,实施了多起违法犯罪行为,其中认定郑蔚参与的违法犯罪行为还包括另外两起(liǎngqǐ)。
据一审判决(yīshěnpànjué)书记载(jìzǎi),2004年12月26日(rì),郑蔚组织“十二代表”中的几人以村民郑某盾违规建猪舍影响村容为由,雇请挖土机强行将村民郑某盾的3间猪舍及牛棚(niúpéng)拆毁,经评估,郑某盾被毁坏财物价值人民币3875元。
同样是在这一天,郑蔚组织“十二代表”中的(de)(de)几人雇用挖土机,清理占用村巷道的建筑物时强行拆除了一间浴室,引发村民(cūnmín)郑某(zhèngmǒu)头与两名村民代表(cūnmíndàibiǎo)的肢体冲突,期间郑蔚使用随身携带的催泪剂朝郑某头脸部喷射,致郑某头跌入旁边水沟。经鉴定,村民郑某头和两名村民代表的人体损伤程度均为轻微伤。
针对一天之内发生的这两件事,陆丰法院作出的判决中,虽然认定郑蔚有参与实施故意毁坏他人财物和(hé)故意伤害郑某头的违法行为,但在判决时并未(bìngwèi)提及相关罪名,判决书最终是以敲诈勒索罪(qiāozhàlèsuǒzuì)判处郑蔚有期徒刑五年(wǔnián)。
在郑蔚一审被判有罪之前的(de)2022年5月23日,“十二代表”中的两位村民代表郑业和(hé)郑亿,已经被陆丰法院(fǎyuàn)判处有罪,陆丰检察院在公诉时(shí)指控两人犯敲诈勒索罪和故意毁坏(huǐhuài)(huǐhuài)财物罪,不过最后法院只判处两人构成(gòuchéng)敲诈勒索罪,针对他们参与拆除村民的猪舍和牛棚这件事,陆丰法院当时认定他们的行为不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,“参与故意毁坏的财物价值只有3875元,依照从旧兼从轻原则,被告人的行为未达到追究其刑事责任的规定标准,公诉机关(jīguān)指控被告人犯故意毁坏财物罪依法不能成立。”
而(ér)针对朝村民郑某头喷催泪剂一事,判决书(pànjuéshū)中也列出了郑蔚的证言,他在证言中称当时看到郑某头与两位村民代表发生冲突,即拿出相机拍照,“郑某头拿石头(shítou)要打我,我从身上拿出催泪剂喷了一下。”
多位村民代表在证言中证实,因为整理村容村貌,那段时间柴桥头村各种矛盾比较突出,村民之间甚至(shènzhì)发生了肢体冲突,有村民因此被拘留,也有村民因故意伤害获刑(huòxíng),到2005年,存在仅一年(yīnián)多的“十二(shíèr)代表”便自行宣告解散,当年,郑蔚也在其母亲去世(qùshì)后离开柴桥头村。
2020年7月28日,“十二代表”的组长郑美因涉嫌敲诈勒索被警方刑事拘留,此时距离“十二代表”收取(shōuqǔ)占地补偿款一事已经过去了16年。2021年5月24日,陆丰市人民法院(rénmínfǎyuàn)一审(yīshěn)认定郑美构成敲诈勒索罪(qiāozhàlèsuǒzuì),判处有期徒刑五年,之后汕尾市中院二审维持原判。
相关法律文书显示,在(zài)郑美被判刑后,“十二代表”中又有四人陆续被认定为同案犯获刑(huòxíng),均是因为“十二代表”向村民收取占地补偿款这件(zhèjiàn)事。
在郑美(zhèngměi)及其他几位村民的判决书中(zhōng),法院均认为郑美等人组成了恶势力犯罪团伙。郑美在恶势力犯罪团伙中起主要(zhǔyào)作用,是主犯,依法应对全案负责,“郑美起组织、指挥作用,是首要分子。”
郑蔚的儿子郑伟军介绍说,郑美和其他几位(jǐwèi)村民(cūnmín)都是在他父亲之前(zhīqián)被判刑的,在这几位村民代表获刑的判决书中,法院认定这一恶势力犯罪团伙成员并不包括父亲。
然而等到2024年,在郑蔚被判刑的一审判决(pànjué)书中,相关表述出现了(le)变化,郑蔚不仅被列入该恶势力(èshìlì)犯罪团伙,而且法院认定郑蔚起主要作用,是主犯,依法应对全案负责。“郑蔚在恶势力犯罪团伙中起组织、指挥作用,是首要分子(shǒuyàofènzǐ)。”在郑伟军看来(kànlái),这样的判决明显前后矛盾,“先认定郑美是首要分子,后来又认为我父亲是首要分子,措辞(cuòcí)都是一样的。”
郑伟军认为,之所以(zhīsuǒyǐ)会出现判决内容(nèiróng)前后矛盾的情况,说(shuō)明法院当初并不认可他父亲也是团伙成员(chéngyuán)之一。郑伟军解释说,之所以会引火烧身,主要是因为他父亲利用自己离休干部的身份,持续反映村民被抓的问题,“这几年,陆续向有关部门写了几十份材料。”
一审判决书中认定郑蔚是该恶势力犯罪团伙的首要分子。受访者(shòufǎngzhě)供图
郑伟军向新京报记者提供(tígōng)了其中一份材料,这是郑蔚写给(xiěgěi)“广东省公安厅信访督察总队负责同志”的(de)材料,落款时间是2020年(nián)10月20日,其中提到,“10月13日,陆丰公安局以涉嫌故意伤害之由传唤黄梅枝、傅珠兰、郑伟洲等三人。次日上午(shàngwǔ),黄梅枝、傅珠兰到南塘派出所接受传唤,随即被留置,当晚即被刑事拘留。”
在案材料显示,黄梅枝和傅珠兰(zhūlán)被刑拘(xíngjū)的几个月后,郑伟洲也被刑事拘留。
相关法律文书证实,2021年,陆丰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和(hé)(hé)故意毁坏财物罪(cáiwùzuì),先后向陆丰法院起诉了黄梅枝、傅珠兰和郑伟洲三人,不过此后陆丰检察院又以证据不足为由,撤回起诉,三人后来陆续被(bèi)释放,被释放时(shí)黄梅枝和傅珠兰被羁押了一年,郑伟洲则被羁押了一年半。获释后三人提出国家赔偿申请(péichángshēnqǐng),2022年陆丰检察院分别作出国家赔偿决定,三人共获赔五十余万元。
2021年10月,就在陆丰检察院因证据不足,撤回对黄梅枝和傅(zhīhéfù)珠兰两人的起诉(qǐsù)后不久,郑蔚突然因涉嫌参与敲诈勒索(qiāozhàlèsuǒ)被陆丰市公安局网上追逃。
郑伟军介绍,对郑蔚(zhèngwèi)的网上追逃持续两年,直到2023年10月25日,陆丰公安局对郑蔚刑事拘留,随即又变更强制措施(qiángzhìcuòshī)为(wèi)取保候审。
郑蔚在(zài)病房里翻看他的军功章。受访者供图
一审时,郑蔚的辩护(biànhù)律师提出,本案已过诉讼时效,对郑蔚追诉不当(bùdàng),应当予以撤案,“从(cóng)本案案发,至郑蔚归案,其涉嫌敲诈勒索的追诉期限(qīxiàn)已经过了十九年,超过对其最长十年的追诉期限。”不过,该辩护意见(yìjiàn)没有被法院(fǎyuàn)采纳,在判决书中,法院认为此案未(wèi)超过追诉期,“本案追诉期本应于2014年届满,而本案中,公诉机关已于2007年退回公安机关(gōngānjīguān)补充侦查该案是否涉嫌敲诈勒索和故意毁坏公私财物(cáiwù)的行为,公安机关应对本案涉嫌敲诈勒索等立案(lìàn)而不予立案,故本案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。”除此之外,陆丰法院认为此案未过追诉期的另一个原因是,案发后被害人曾多次以书面形式对被告人及同案人提出控告。
郑伟军说,一审宣判(xuānpàn)后,他们很快上诉到(dào)汕尾市中院,目前已过去了差不多半年时间,二审尚未开庭。
编辑 胡杰 校对(jiàoduì) 刘军

95岁的郑蔚正在等待他(tā)的二审开庭。
因为(yīnwèi)被法院取保候审,郑蔚目前待在家里。他患有(huànyǒu)糖尿病,有时要(yào)去医院接受住院治疗,身体状况还算稳定,只是行动不太方便,外出需要被人搀扶或者坐轮椅。
2024年11月22日,广东省陆丰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起敲诈勒索案,被告人郑蔚因为(yīnwèi)身体(shēntǐ)原因,躺在医院(yīyuàn)的病床上,通过视频连线的方式参加庭审。
公诉方(gōngsùfāng)指控,2004年,郑蔚(zhèngwèi)纠集其(qí)家乡的12位村民(cūnmín)组成恶势力犯罪团伙,采用暴力、威胁、胁迫、恐吓等手段,实施敲诈勒索、故意毁坏财物、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行为,为非作恶,欺压百姓,严重扰乱社会秩序,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。
郑蔚认为自己无罪,通过律师(lǜshī)提交了二十多项证据。

一审开庭时,郑蔚因为身体原因,躺在医院的(de)病床上,通过(tōngguò)视频连线的方式参加了庭审。受访者供图
12天后,法院做出一审判决,法院认定郑蔚为谋取私利,组织同案人郑美经常纠集多名同案人组成(zǔchéng)了恶势力犯罪团伙。郑蔚在恶势力犯罪团伙中起主要作用,是主犯,依法应对全案负责(fùzé)。认定郑蔚有实施敲诈勒索的(de)犯罪行为、有参与实施故意毁坏他(tā)人财物的违法行为、有参与实施故意伤害他人(tārén)的违法行为。被告人郑蔚犯敲诈勒索罪,判处有期徒刑五年,并(bìng)处罚金5万元。
郑蔚不服判决,提起(tíqǐ)了上诉。
新京报记者了解到(dào),郑蔚1949年6月加入(jiārù)中国人民解放军东江纵队,参加过解放战争。新中国成立后,先后在陆丰县公安局、英德茶场和韶关监狱等单位工作,1991年离休(líxiū)。
郑蔚的儿子郑伟军告诉新京报(jīngbào)记者,父亲自1949年(nián)参加革命后,就离开家乡陆丰市南塘镇柴桥头村,此后一直在外工作了(le)五十多年,鲜少回到村里(cūnlǐ)。2004年,因为自己的祖母病重,当时已74岁的父亲决定回到家乡暂住,侍奉祖母,“第二年祖母去世后,我父亲就离开了柴桥头村,前后在村里就住了一年(yīnián)多。”
也正是在那(nà)一年,柴桥头村的村民在祠堂投票,选举产生了12位村民代表,由他们暂时(zànshí)管理村务。
郑蔚由于(yóuyú)很早就外出工作,并不属于本村村民,没有被选为村民代表,之后12位(wèi)村民代表推举村民郑美作为组长。
对于“十二代表”因何成立,一些村民认为当时是由郑蔚提议(tíyì)并选出的,他们听从(tīngcóng)郑蔚的安排,而郑蔚本人认为这一说法并不准确。
据郑蔚本人回忆,2004年他在村里暂住(zànzhù)期间(qījiān),恰逢(qiàféng)村中重建自来水(zìláishuǐ)工程,而此前负责柴桥头村村务的村干部已外出打工,柴桥头村处于没有村干部管理的状态,于是便有村民提出推选若干村民代表管理村务,“一些村民在村中私搭乱建(dāluànjiàn),如果不拆除清理,自来水管根本无法铺进村里。”
陆丰法院认定郑蔚参与的三起违法犯罪事实(shìshí),正是发生在“十二代表”成立后(hòu)不久的那段时间。
一审判决书记载,陆丰法院认为郑蔚(zhèngwèi)参与的第一起违法犯罪行为是向(xiàng)村民收取占地补偿款。2004年6月13日至30日间,郑蔚组织“十二代表”为非法获利,以村民乱占土地建房为借口,采用威胁、胁迫(xiépò)等方法,按每座宅基地5000元(yuán)至6000元不等的价格向20余户(yúhù)村民强行索要占地补偿款,获款共计人民币98500元。
据一位村民代表(cūnmíndàibiǎo)回忆,“十二代表”选出后,很快就在村里张贴(zhāngtiē)了一份通知,名为(míngwèi)《柴桥头村建立(jiànlì)村规民约的部分决定》,其中提到(tídào)要建立果林发包和承包制度,整理村容村貌,这份通知里还提到要清理乱占乱建的问题,向擅自占用村集体土地建设住房的村民,收取占地补偿款。
此后,除其中一户村民(cūnmín)未缴纳(jiǎonà)占地补偿款外,另外21户村民按照通知要求缴纳了占地补偿款。
“十二代表”中有一位当时被(bèi)推举负责(fùzé)记账出纳工作(gōngzuò),一审判决书中记录(jìlù)了那位村民代表的证言,该村民表示,占地补偿款并没有被他们据为己有,而是(érshì)用于村里的各项公共开支。他提供了“十二代表”管理村务期间的各项收款和支出记录以及凭据,“收取的钱用于修整村容、修建水利沟、法庭打官司、外出联系工作费用、计划生育五保户费用,还有村民代表被打伤的医药费等(děng)。”
对于因此(yīncǐ)事被指控犯敲诈勒索罪,郑蔚(zhèngwèi)本人并不认可,判决书(pànjuéshū)记录(jìlù)了他对此事的解释,“我知道村民代表向本村村民收取占地补偿款,这件事是(shìshì)代表们自己商量的,我没有参与。”负责记账出纳的那位村民代表也在证词中指出,收取补偿款这一提议最早由“十二代表”的组长郑美提出。
判决书也记录(jìlù)了郑蔚律师的辩护意见,辩护律师(biànhùlǜshī)不认可陆丰检察院的指控,“村民代表没有采取胁迫的方法强行索取占地补偿款,也不具有非法占有为目的,而且郑蔚并没有参与收取占地补偿款的相关行为(xíngwéi)。”在郑蔚的辩护律师看来,即使郑蔚当初提议选出(xuǎnchū)“十二(shíèr)代表”,也不可能预见“十二代表”收取占地补偿款的事情,其提议选出“十二代表”与敲诈勒索罪之间不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(yīnguǒguānxì)。
被法院认定组织恶势力(èshìlì)犯罪团伙
除了(chúle)收取占地补偿款这一行为被法院认定构成敲诈勒索罪外(wài),陆丰法院还认定郑蔚为(wèiwèi)谋取私利,纠集村民组成恶势力犯罪团伙,实施了多起违法犯罪行为,其中认定郑蔚参与的违法犯罪行为还包括另外两起(liǎngqǐ)。
据一审判决(yīshěnpànjué)书记载(jìzǎi),2004年12月26日(rì),郑蔚组织“十二代表”中的几人以村民郑某盾违规建猪舍影响村容为由,雇请挖土机强行将村民郑某盾的3间猪舍及牛棚(niúpéng)拆毁,经评估,郑某盾被毁坏财物价值人民币3875元。
同样是在这一天,郑蔚组织“十二代表”中的(de)(de)几人雇用挖土机,清理占用村巷道的建筑物时强行拆除了一间浴室,引发村民(cūnmín)郑某(zhèngmǒu)头与两名村民代表(cūnmíndàibiǎo)的肢体冲突,期间郑蔚使用随身携带的催泪剂朝郑某头脸部喷射,致郑某头跌入旁边水沟。经鉴定,村民郑某头和两名村民代表的人体损伤程度均为轻微伤。
针对一天之内发生的这两件事,陆丰法院作出的判决中,虽然认定郑蔚有参与实施故意毁坏他人财物和(hé)故意伤害郑某头的违法行为,但在判决时并未(bìngwèi)提及相关罪名,判决书最终是以敲诈勒索罪(qiāozhàlèsuǒzuì)判处郑蔚有期徒刑五年(wǔnián)。
在郑蔚一审被判有罪之前的(de)2022年5月23日,“十二代表”中的两位村民代表郑业和(hé)郑亿,已经被陆丰法院(fǎyuàn)判处有罪,陆丰检察院在公诉时(shí)指控两人犯敲诈勒索罪和故意毁坏(huǐhuài)(huǐhuài)财物罪,不过最后法院只判处两人构成(gòuchéng)敲诈勒索罪,针对他们参与拆除村民的猪舍和牛棚这件事,陆丰法院当时认定他们的行为不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,“参与故意毁坏的财物价值只有3875元,依照从旧兼从轻原则,被告人的行为未达到追究其刑事责任的规定标准,公诉机关(jīguān)指控被告人犯故意毁坏财物罪依法不能成立。”
而(ér)针对朝村民郑某头喷催泪剂一事,判决书(pànjuéshū)中也列出了郑蔚的证言,他在证言中称当时看到郑某头与两位村民代表发生冲突,即拿出相机拍照,“郑某头拿石头(shítou)要打我,我从身上拿出催泪剂喷了一下。”
多位村民代表在证言中证实,因为整理村容村貌,那段时间柴桥头村各种矛盾比较突出,村民之间甚至(shènzhì)发生了肢体冲突,有村民因此被拘留,也有村民因故意伤害获刑(huòxíng),到2005年,存在仅一年(yīnián)多的“十二(shíèr)代表”便自行宣告解散,当年,郑蔚也在其母亲去世(qùshì)后离开柴桥头村。
2020年7月28日,“十二代表”的组长郑美因涉嫌敲诈勒索被警方刑事拘留,此时距离“十二代表”收取(shōuqǔ)占地补偿款一事已经过去了16年。2021年5月24日,陆丰市人民法院(rénmínfǎyuàn)一审(yīshěn)认定郑美构成敲诈勒索罪(qiāozhàlèsuǒzuì),判处有期徒刑五年,之后汕尾市中院二审维持原判。
相关法律文书显示,在(zài)郑美被判刑后,“十二代表”中又有四人陆续被认定为同案犯获刑(huòxíng),均是因为“十二代表”向村民收取占地补偿款这件(zhèjiàn)事。
在郑美(zhèngměi)及其他几位村民的判决书中(zhōng),法院均认为郑美等人组成了恶势力犯罪团伙。郑美在恶势力犯罪团伙中起主要(zhǔyào)作用,是主犯,依法应对全案负责,“郑美起组织、指挥作用,是首要分子。”
郑蔚的儿子郑伟军介绍说,郑美和其他几位(jǐwèi)村民(cūnmín)都是在他父亲之前(zhīqián)被判刑的,在这几位村民代表获刑的判决书中,法院认定这一恶势力犯罪团伙成员并不包括父亲。
然而等到2024年,在郑蔚被判刑的一审判决(pànjué)书中,相关表述出现了(le)变化,郑蔚不仅被列入该恶势力(èshìlì)犯罪团伙,而且法院认定郑蔚起主要作用,是主犯,依法应对全案负责。“郑蔚在恶势力犯罪团伙中起组织、指挥作用,是首要分子(shǒuyàofènzǐ)。”在郑伟军看来(kànlái),这样的判决明显前后矛盾,“先认定郑美是首要分子,后来又认为我父亲是首要分子,措辞(cuòcí)都是一样的。”
郑伟军认为,之所以(zhīsuǒyǐ)会出现判决内容(nèiróng)前后矛盾的情况,说(shuō)明法院当初并不认可他父亲也是团伙成员(chéngyuán)之一。郑伟军解释说,之所以会引火烧身,主要是因为他父亲利用自己离休干部的身份,持续反映村民被抓的问题,“这几年,陆续向有关部门写了几十份材料。”

一审判决书中认定郑蔚是该恶势力犯罪团伙的首要分子。受访者(shòufǎngzhě)供图
郑伟军向新京报记者提供(tígōng)了其中一份材料,这是郑蔚写给(xiěgěi)“广东省公安厅信访督察总队负责同志”的(de)材料,落款时间是2020年(nián)10月20日,其中提到,“10月13日,陆丰公安局以涉嫌故意伤害之由传唤黄梅枝、傅珠兰、郑伟洲等三人。次日上午(shàngwǔ),黄梅枝、傅珠兰到南塘派出所接受传唤,随即被留置,当晚即被刑事拘留。”
在案材料显示,黄梅枝和傅珠兰(zhūlán)被刑拘(xíngjū)的几个月后,郑伟洲也被刑事拘留。
相关法律文书证实,2021年,陆丰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和(hé)(hé)故意毁坏财物罪(cáiwùzuì),先后向陆丰法院起诉了黄梅枝、傅珠兰和郑伟洲三人,不过此后陆丰检察院又以证据不足为由,撤回起诉,三人后来陆续被(bèi)释放,被释放时(shí)黄梅枝和傅珠兰被羁押了一年,郑伟洲则被羁押了一年半。获释后三人提出国家赔偿申请(péichángshēnqǐng),2022年陆丰检察院分别作出国家赔偿决定,三人共获赔五十余万元。
2021年10月,就在陆丰检察院因证据不足,撤回对黄梅枝和傅(zhīhéfù)珠兰两人的起诉(qǐsù)后不久,郑蔚突然因涉嫌参与敲诈勒索(qiāozhàlèsuǒ)被陆丰市公安局网上追逃。
郑伟军介绍,对郑蔚(zhèngwèi)的网上追逃持续两年,直到2023年10月25日,陆丰公安局对郑蔚刑事拘留,随即又变更强制措施(qiángzhìcuòshī)为(wèi)取保候审。

郑蔚在(zài)病房里翻看他的军功章。受访者供图
一审时,郑蔚的辩护(biànhù)律师提出,本案已过诉讼时效,对郑蔚追诉不当(bùdàng),应当予以撤案,“从(cóng)本案案发,至郑蔚归案,其涉嫌敲诈勒索的追诉期限(qīxiàn)已经过了十九年,超过对其最长十年的追诉期限。”不过,该辩护意见(yìjiàn)没有被法院(fǎyuàn)采纳,在判决书中,法院认为此案未(wèi)超过追诉期,“本案追诉期本应于2014年届满,而本案中,公诉机关已于2007年退回公安机关(gōngānjīguān)补充侦查该案是否涉嫌敲诈勒索和故意毁坏公私财物(cáiwù)的行为,公安机关应对本案涉嫌敲诈勒索等立案(lìàn)而不予立案,故本案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。”除此之外,陆丰法院认为此案未过追诉期的另一个原因是,案发后被害人曾多次以书面形式对被告人及同案人提出控告。
郑伟军说,一审宣判(xuānpàn)后,他们很快上诉到(dào)汕尾市中院,目前已过去了差不多半年时间,二审尚未开庭。
编辑 胡杰 校对(jiàoduì) 刘军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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